在商事经营过程中,很多企业为获取交易机会、缓解资金压力,存在虚构资质、虚构项目、虚假履约承诺等行为,一旦触碰法律红线,就会被认定为单位合同诈骗罪。
不少企业经营者、高管乃至普通员工都有疑问:明明是公司行为,最后是不是只有老板担责?普通打工员工会不会被牵连?哪些人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今天深圳合同诈骗辩护律师结合现行法律规定、司法解释,为大家清晰拆解单位合同诈骗的追责主体、责任划分、量刑标准及无罪辩护要点。
一、先明确:什么是法律意义上的「单位合同诈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单位合同诈骗认定核心要点:
以单位名义实施合同诈骗行为;
违法所得归单位整体所有,而非个人私分;
由单位决策机构决定、负责人批准或默许实施。
若以公司为幌子,实际为个人谋利、个人决策、收益归个人,直接认定个人合同诈骗,不按单位犯罪处理。
二、单位犯合同诈骗罪,哪些人要被追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涉单位犯罪司法裁判规则明确:单位合同诈骗只追究两类人:
1.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指在单位犯罪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作用的人员,常见包括:
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业务负责人;
分管业务、风控、财务的高管。
这类人员是单位合同诈骗的决策与主导者,必然被刑事追责。
2.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指在单位犯罪中具体实施诈骗行为、积极参与、起到主要作用的员工:
直接对接客户、虚构项目、伪造合同材料的业务骨干;
明知公司实施合同诈骗,仍协助走账、伪造票据、隐瞒真相的财务、行政人员;
主动参与策划、协助诱骗签约的核心员工。
三、普通员工:什么情况下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并非在涉案公司上班就一定会被判刑,普通底层员工满足以下情形,一般不予追责或认定从犯从轻处理:
主观上不知情,不知道公司业务属于合同诈骗,仅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受上级领导安排、被动参与,无决策、无策划、无获利分成;
未参与虚构事实、伪造材料、隐瞒真相的核心诈骗行为;
薪资为固定普通工资,无高额提成、无违法所得分红。
司法实务中:行政、人事、前台、普通后勤人员,只要未参与诈骗核心环节,大多不作刑事追责。
四、单位合同诈骗量刑标准(数额认定+刑期)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数额适用标准:
数额较大:立案追诉标准,达到标准即可定罪;
数额巨大:升格量刑,3 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单位犯罪中:
对单位:判处罚金;
对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合同诈骗罪自然人量刑标准判处刑罚,同时区分主犯、从犯,从犯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五、企业及从业者必备法律风控建议
企业经营中杜绝虚构项目、虚构资质、虚假担保签约,不刻意隐瞒无履约能力的事实;
公司高管切勿授意员工制作虚假合同、虚假流水、虚假产权证明;
普通员工遇到公司要求伪造材料、虚构业务、诱导客户签约时,及时拒绝并留存证据,避免被牵连入刑;
一旦涉嫌合同诈骗被调查,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刑事律师,区分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区分主从犯责任,做无罪或罪轻辩护。
六、深圳合同诈骗辩护律师提醒:
单位合同诈骗,只追责决策者、指挥者、核心实施者,并非全员连坐。但企业负责人、高管务必守住经营法律底线,普通职场人也要提高法律意识,不盲目服从上级安排,避免卷入刑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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