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春霆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
0755-86719926

公章管理混乱易产生多种风险

2023-04-07

实践中,有的企业为了管理便利,除法人章外还刻有人事章、财务章等多枚业务公章,业务章与法人章混同使用,并由不同部门和人员管理,企业没有将所有公章进行集中统一管理,也未对各业务部门的职能和负责人员的职责进行明确规定,导致多种乱象的产生。



如部门负责人越权出具收入证明、奖金承诺等书面证明,据此向用人单位主张高额赔偿。部分企业提成管理制度、奖金制度不规范,奖金发放、提成核算往往仅凭负责人口头承诺,再加上合同章、财务章没有进行统一管理,或用章随意性大,人事、会计等业务核心人员可能利用使用公章的便利,为自己或他人出具提成明细,奖金分配承诺等协议,并加盖财务章或人事章。还存在部分用人单位在员工入职时,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仅加盖有人事章,进而引发劳动者不认可劳动合同效力,而向用人单位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诉讼。


深圳律师提醒内部管理不规范易导致不利诉讼结果。



部分公司没有建立规范的档案管理、文件保存制度,许多重要的材料往往是由高管人员直接保存管理。高级管理人员能接触到核心业务,也有公章使用的便利。审判实践中,高管人员在诉讼中出具许多加盖公章的对其有利的证据材料。用人单位往往主张公章系由高管人员私自加盖,未经公司授权同意,不能代表公司的真实意思。但根据书证的认定规则,劳动者提供加盖有公章的材料,应推定书面证据的真实性。如果用人单位主张公章系由高管私自加盖,应由用人单位就公章保管、私自加盖承担举证责任。但用人单位往往很难就此提供证据,从而导致案件结果对公司不利。



相关劳动争议诉讼中,用人单位多对公章的真实性提出异议,并申请司法鉴定。然而实践中,公司的人事章、财务章等业务章,一般都是为了内部管理使用而刻制,并没有在工商管理部门备案。在鉴定程序时,由于缺乏双方认可的鉴定检材,导致无法进行真伪鉴定。还有的案件中,公司有两枚不同公章,也就是所谓的注册章和内部使用章,并且两枚章同时混合使用,这也使检材无法确定,不能通过鉴定对公章真实性进行认定。


深圳律师就规范管理提出以下建议:

“企业健全管理机制,防止公章被他人私用而侵害公司的利益有诸多途径。”如做好公章保管、使用登记造册,通过公司章程、员工手册明确法定代表人的权限,明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职责范围,通过办公系统将相关制度进行公示告知。如果企业管理人员在明知存在用章权限的情况下,仍然恶意串通私自加盖公章出具对其有利的材料,属于有违忠实义务,相关证据无效;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转变管理方式,建立线上公章使用管理系统,从公章申请、审批、盖印都做到有迹可寻,解决举证困难的问题。



司法实践中,企业高管的代表行为涉及到公司法与劳动法的交叉适用,高管既是劳动者也是代表企业的管理者,正是基于高管的特殊身份,在案件审理中,法院也会适度分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平衡双方的权利义务。


联系我们
关闭

客户服务热线

19168508405

在线客服

在线客服
底部logo
  •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南九道与高新南十道交汇处卫星大厦15楼1503A室  
  • 手机:19168508405  
  • 电话:0755-86719926  
  • Email:chunting202205@163.com  
二维码

Copyright © 2022 - 广东春霆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粤ICP备2022081091号-1 网站地图 腾云建站仅向商家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