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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单方制作记录的日志,能否作为认定其主张的工程款的依据?

2023-03-23

什么是施工日志?建筑工程律师为您解答。


施工日志也叫施工日记,是在建筑工程整个施工阶段的施工组织管理、施工技术等有关施工活动和现场情况变化的真实的综合性记录,也是处理施工问题的备忘录和总结施工管理经验的基本素材,是工程交竣工验收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施工日志可按单位、分部工程或施工工区(班组)建立,由专人负责收集、填写记录、保管。施工日志具备一定的法律效力。

 

【基本案情】

上诉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德誉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金平,该公司总经理。

上诉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何铁军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晟元公司

 

一、关于双方协议签订及履行情况。

12011428日德誉公司与晟元公司签订《迁西游客集散中心及商住楼工程施工总承包意向书》。

220117月德誉公司与晟元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德誉公司将迁西县游客集散中心及商住楼工程发包给晟元公司。

32011728日晟元公司作为甲方,何铁军作为乙方,双方签订《工程项目承包合同》,合同约定晟元公司将其承建的迁西县游客集散中心及商住楼工程承包给何铁军负责施工。

4、德誉公司向晟元公司分别发出《迁西游客集散中心及商住楼工程(第一标段)》和《迁西游客集散中心及商住楼工程(第二标段)》中标通知书两份。

520111025日德誉公司与晟元公司分别签订两个标段的《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合同)。

6案涉工程实际施工情况。2011628日德誉公司取得案涉工程人防工程设计规划建设许可证,许可证明确记载施工单位为晟元公司,开工时间为2011730日,竣工时间为2013730日。双方盖章的部分签证资料亦显示20117月晟元公司已经进场施工。根据何铁军与晟元公司签订的合同,案涉工程系何铁军以晟元公司的名义进行实际施工,并全部完成了1#-6#住宅楼、S1S2商业以及地下车库的工程。2014530日德誉公司组织了竣工验收,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均签字盖章。竣工验收报告记载(工程的开工时间是20111225日),竣工时间20131225日。案涉酒店工程何铁军仅完成主体施工便撤场,双方因工程款纠纷发生诉讼。

7、关于何铁军与晟元公司之间的关系。案涉工程系何铁军借用晟元工程的资质进行施工,二者系挂靠关系,晟元公司并未对工程进行实际投入,何铁军是工程的实际施工人。

 

二、关于案涉工程已完工程造价。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何铁军提出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申请,一审法院依法委托造价公司进行工程造价鉴定。何铁军主张应依据20117月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进行鉴定,合同价款采用可调价合同;德誉公司则主张应依据20111025日签署的备案合同,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合同。造价公司经一审法院委托依据两份合同分别出具鉴定意见,并于2019321日作出《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征求意见稿),双方均提出书面异议。造价公司经复核,于2019521日作出《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2019711日一审法院开庭审理时,造价公司出庭接受质询,何铁军与德誉公司均提出具体异议,造价公司作出了答复。2019711日开庭后,根据德誉公司补充提交的新证据,经双方质证,造价公司于2019730日出具补正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如下:1、当事人对于水电费缴纳方存在争议,故此费用列入推断性意见,供法院判断使用。……4、周转式对拉螺栓无证据资料,无法计算此费用。2020115日造价公司出具情况说明。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根据鉴定机构测算意见,认定德誉公司供应钢材款2173521.29元并将此款从工程价款中予以扣除并无不妥。

 

【裁判要旨】

尽管施工日志为发包方单方记录,但结合项目相关人员签订的钢材量单及时间顺序等情况分析,施工日志记载的钢筋数量能够一一对应,且形成时间接续,证据相互印证。发包人有关供应钢材的主张能够成立。

 

【知识拓展】

一、施工日志的主要信息

主要内容为:日期、天气、气温、工程名称、施工部位、施工内容、应用的主要工艺;人员、材料、机械到场及运行情况;材料消耗记录、施工进展情况记录;施工是否正常;外界环境、地质变化情况;有无意外停工;有无质量问题存在;施工安全情况;监理到场及对工程认证和签字情况;有无上级或监理指令及整改情况等。记录人员要签字,主管领导定期也要阅签


二、施工日志的格式

施工日志表格,最简单的就是输入填写人,即监理本身或者项目代表,然后填入年月日,天气情况需要输入:温度,湿度,气候天气。具体内容填入人员情况,设备情况,生产情况,质量安全工作记录,备注。然后交予工程师/建造师,或者业主,或者项目经理进行签字。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如果施工当天没有工作,必须也要填写施工日志,保持其连续性,不可后补,也不可修正。

应当使用硬封面,线装的现场笔记本,就像检查员用来做笔记的那种,或者直接使用在文具店中购买的记录本。笔记本的页码需连续编号,且中间不能缺页。做笔记时不应该擦掉或涂抹,万一写错了,只需将不正确的信息用线划掉并紧跟其后继续记录即可。任何时候均不应该撕掉笔记本中的任何页面。如果要将某一页作废,那么应该用一个大的X在页中做出标记,并表明作废字样。应每天进行记录,而且每个日期都应予以说明。如果某天没有任何作业,应当在当日页面中标记无作业或诸如此类的语句。在无作业的日期里也应当记录天气状况,以便日后在清偿损失额的诉讼中用来解释为什么会发生无作业的情况。所有的条目均应在其发生的当天做好记录。如果笔记是做在便签且日后被补进日志中去的,那么这一事实可能会在审判中揭露出来,从而使整个日志的可信度大打折扣。


建筑工程律师告诉您,只要发包方单方制作记录的日志数量上能够一一对应,就可以作为认定其主张的工程款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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