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抵债”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难点,深圳律师网整理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法律关系认定难
实践中,此类案件的基础法律关系常为民间借贷,并以房屋买卖合同形式产生纠纷,当事人诉至法院后,应以何种案由、程序、请求权基础进行审理观点不一,应以房屋买卖关系还是借贷关系进行审理,尚无统一意见。法院对真实法律关系的认定又受合同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时间及案涉房屋是否完成相应公示等因素影响,导致以何种路径审理存在难点。
(二)合同性质区分难
“以房抵债”并非法律概念,在民法理论的性质识别中,应认定为代物清偿协议、非典型担保,还是认定为虚假意思表示,存在争议。该类案件所涉合同的外在表现形式均为房屋买卖合同,当事人多基于房屋买卖合同法律关系提起诉讼,而要确定合同的真实性质以保证后续审理的准确性,需根据“以房抵债”型房屋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予以区分,在审理初期即进行初步定性。
(三)合同效力判断难
此类案件所涉房屋买卖合同均掩盖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如何确定此类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并处理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存在难点。是否认定合同违反“流质流押契约”等相关法律规定而无效,是否击穿合同表象,如何认定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等,均为实践中存在的疑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