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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骑手职务行为的司法认定

2023-03-09

用工形式方面,纵观美团外卖、饿了么等主流网络平台,当前骑手的用工形式主要有三种类型:平台签约骑手代理商外包骑手APP注册骑手。平台签约骑手,即与外卖平台直接签订劳动合同,或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已构成事实上劳动关系的骑手;代理商外包骑手,即与承包平台配送业务的代理公司签约的骑手;APP注册骑手,即自行申请注册,经平台审核通过后,开展外卖配送业务的骑手个人。

除前两类骑手与平台存在明确的法律关系之外,APP注册骑手与平台之间可能成立的法律关系包括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承揽关系居间关系等多种类型。个案处理中,需要考察双方的工作模式、平台对骑手的管理程度等各方面因素,综合判断实质法律关系

在骑手能够举证证明其服从于外卖平台统一管理,平台对其进行线上、线下培训,对其工作时间和方式进行监督、管理、考核,骑手从平台获取报酬并有相应行为规范和违规处罚等情形下,足以体现双方具有人身、组织以及经济方面的从属性,应当认定骑手与平台、代理商之间成立劳动合同关系或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此时,如骑手在配送过程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应由平台或代理商承担侵权责任。

在职务行为认定方面,侵权纠纷中涉及的职务行为通常可以分为两种情形:一是纯粹执行职务的行为,二是与执行职务具有密切相关性的行为。

骑手群体的工作特点是随机性、自主性强,工作时间、地点灵活多变,其日常工作通常是运用手机登录软件平台,等待系统派发任务,骑手根据订单距离、预计配送时间等情况自主选择配送任务接单,以此开展配送活动。

因此,判断骑手在发生事故时是否构成职务行为,不宜将其严格限定为正在完成某笔具体订单配送任务的当下,而是应当结合职务行为的职权性、时空性与身份性,综合考虑骑手当天是否处于履职状态、是否正常开展配送工作等各方面因素进行判定。在查明骑手不存在请假或无故旷工情况下,其一经登录软件平台后,即处于随时等待分配订单派送任务的状态,在此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无论是否正处于接单配送过程中,均应属于执行工作任务所致。

此外,民法理论中,有观点认为超越职责行为、擅自委托行为、违反禁止行为以及借用机会行为,不属于职务行为的范畴。上述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应当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鉴于骑手的工作性质,其可能构成的争议情形多为借用机会的行为。如配送途中处理个人事务而发生的交通事故。此时,判断借用机会的行为是否属于职务行为范畴,需要考察其行为与职务间具体的时空关系,行为的内在动机是完全出于个人私利且与职务相悖离,还是个人私利与履行职务的目的的复合。只要其行为与职务之间仍存有内在联系,即应认定为职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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