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屋交付的注意事项,深圳律师整理如下:

(一)关于交房期限。交付期限与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密切相关,对于交房期限的约定应当严谨规范、具体明确。如出卖人未在约定的期限交付房屋,构成迟延交付,应当承担迟延交付的违约责任。如对交房期限约定不明,而又不能通过合同的其他条文以及交易习惯加以确定,买受人的期限利益将因出卖人拒绝履行或不能履行而受到侵害。
(二)关于过户时间。因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采取公示公信原则,如不进行产权过户登记,房屋的所有权不发生所转移。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应当对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加以明确。
(三)关于房屋交付的其他问题。
一是设施设备清点。签订合同时应将设备设施的品牌、成色以及能否正常使用予以明确写明,交付房屋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清点、验收。
二是水电、煤气、天然气的清点及过户。交付房屋时应至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煤气公司、天然气公司的营业网点办理相应的过户手续,并询问是否存在欠费情况。如有欠费,买受人则有权要求出卖人补交费用。
三是有线电视、数字电视、电话、宽带的过户。
四是物业服务费、公共维修基金、取暖费结清。要办理物业和公共维修基金更名及交接手续,注意询问物业费是否存在拖欠。
五是房屋钥匙的清点,包括房间钥匙、单元大门钥匙、信箱钥匙等。
六是质量问题细排查、签署《房屋交接书》。买受人要对房屋墙面、墙体是否有裂缝、水迹,门窗材质或整体有无变形、是否具备正常的功能等问题加以验收。如发现某些方面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应将问题在房屋交接书予以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