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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及存在的证据矛盾

2023-02-17

基本案情及存在的证据矛盾刑事律师分享如下:


(一)基本案情


2018年10月31日,A市的石某欲购买700克冰毒,遂找到昔日同窗唐某帮忙联系卖家。唐某即联系B市的王某(另案处理),约定以14万元的价格购买700克冰毒。唐某随即告知石某并让其准备毒资。11月2日11时许,石某取款10万元。同日12时许,石某的妻子江某取款4万元并交给石某。随后,唐某乘坐林某(另案处理)驾驶的别克轿车,石某携14万元现金驾驶奥迪轿车,一起从A市出发前往B市。途经服务区,唐某换乘至石某所驾车辆。同日18时许,石某、唐某根据王某发送的位置到达B市一立交桥附近。唐某携毒资独自同王某完成交易后,携带毒品回到林某的车上。两车随即返回A市。公安机关在A市高速路口将唐某、石某等人抓获,从唐某携带的挎包内查获冰毒700余克。


(二)案件存在的证据矛盾


本案中,700余克冰毒从唐某携带的挎包内被查获,唐某与王某的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证实二人商议毒品交易的经过,交易地点(B市某立交桥)附近的监控视频清晰记录了毒品交易的过程,唐某亦对购买、运输毒品的事实供认不讳,故认定唐某构成运输毒品罪没有争议。然而,认定石某犯运输毒品罪的证据却存在矛盾,案件指控面临困难和分歧。


一方面,唐某供述石某参与了毒品交易,他还将石某找他帮忙联系毒品的事告知过好友邵某、龚某、朱某三人,三人亦可印证。唐某与石某的微信聊天记录证实临行前,唐某一直在催促石某准备钱;唐某的司机林某也证实他和唐某在A市高速路收费站附近等石某取钱后一同出发。银行交易记录和监控视频证实石某临行前通过本人及妻子的账户一共取现14万元。交易地点附近的监控画面证实唐某从石某车上下来时提了一个黑色纸袋,袋子的颜色和图案与石某的妻子江某装钱的袋子一致。故石某具有参与毒品交易的嫌疑。


另一方面,石某辩称,他准备跟唐某合伙做粉煤灰生意,此行去B市是打算同一个姓王的老板签合同。他不知道唐某购买毒品的事情。他和他的妻子江某取款是准备归还借款,他没有把14万元现金带去B市。他取的10万元现金由他带回了家,妻子江某取的4万元现金由江某带回了家。石某家楼下地下停车场的监控画面证实石某取款10万元后确实提了一个白色纸袋回家,袋子的颜色、图案与石某装钱的袋子高度一致,而石某之后出门时没有拿任何东西。江某的证言与石某的辩解基本一致。除此之外,她还主动带领民警到其家里,向民警展示了装有14万元现金的纸袋子,袋子的颜色和图案与石某装钱的白色纸袋高度一致。


综上,对于石某是否参与毒品犯罪,唐某、石某各执一词,并各有一定数量的证言和客观证据支持,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并存,案件证据存在重大矛盾,案件指控面临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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