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春霆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
0755-86719926

建筑工程挂靠如何认定?

2023-02-17

虽然我国在建筑施工相关法律规定中明确禁止“挂靠”这一形式,然而现实中挂靠的情况仍然禁而不止,并引发施工合同纠纷。


在民事审判实务环节,最高人民法院在(2021)最高法民终985号判例中将以下四点作为“挂靠”的认定标准


(1)实际施工人是否参与缔约过程;


(2)总包单位是否存在施工意图;


(3)履约过程是否完全由实际施工人参与;


(4)相关挂靠事实是否在其它司法文书中予以确认。


u=1675645354,2053643140&fm=253&fmt=auto&app=138&f=JPEG.webp_副本.jpg


法律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十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挂靠:


(一)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


(二)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包括资质等级低的借用资质等级高的,资质等级高的借用资质等级低的,相同资质等级相互借用的;


(三)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三)至(九)项规定的情形,有证据证明属于挂靠的。


律师解析:


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应严格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责任,严禁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此类行为容易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安全有重大隐患,造成严重亏损,如果一旦发生纠纷,被挂靠企业则成为被告,挂靠企业逍遥法外。所以在建筑行业中历来被我国的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法律法规所禁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现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进行调查,按照规定进行认定,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联系我们
关闭

客户服务热线

19168508405

在线客服

在线客服
底部logo
  •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南九道与高新南十道交汇处卫星大厦15楼1503A室  
  • 手机:19168508405  
  • 电话:0755-86719926  
  • Email:chunting202205@163.com  
二维码

Copyright © 2022 - 广东春霆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粤ICP备2022081091号-1 网站地图 腾云建站仅向商家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