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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诉讼中常犯的15个错误

2023-01-31

你的劳动仲裁之路顺利吗?在劳动诉讼中,有哪些坑应该注意?民商诉讼律师总结了劳动诉讼中应注意的15大坑


1、把被申请人写老板名字,被申请人不是人,是公司是单位,这个点错误率很高。


2、没收集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认为公司肯定承认,所有员工都可以作证之类。实际开庭的时候,对方就不承认你是他们公司员工,所谓的全体员工仲裁员又没看到,败诉。


3、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傻傻分不清,写错了申请事项,败诉。


4、老板注册了多家公司,不知道自己到底该告哪一家,败诉。


5、未签订劳动合同,不知道申请双倍工资,亏。


6、一直口头承诺支付工资和赔偿,但是公司一直拖拖拖,超过了劳动仲裁一年时效,败诉。


7、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一怒之下就去申请劳动仲裁,未要求公司出具书面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也没录音。公司答辩的时候,不承认解雇,要求劳动者回去上班。没证据证明公司解雇,败诉。


8、申请加班费,未提供任何证据,以考勤表在公司为由要求公司提供,公司提供的假考勤表,无力反驳,败诉。


9、开庭时不带证据原件,公司对于复印件不认可,败诉。


10、仲裁申请把数额写错。本来可以支持10万,写成了5万,裁决金额是绝对不会大于申请金额的,所以仲裁书会写清楚可以支持10万,但是申请人申请了5万,所以最后支持5万。


11、子公司之间调动,让劳动者先写自愿离职的申请。后续维权,工作年限很可能不累计计算。劳动者亏。(不要随便写离职申请啊!)


12、公司想裁员,但是又不给补偿,要求劳动者自己申请辞职,劳动者拒绝后,公司在劳动者不在工位上的时候进行录像和拍照,来证明劳动者旷工。然后以旷工为由,书面解除劳动关系。


更骚的操作是,在书面解除劳动关系之前,先给劳动者发了一份要求回来上班的书面通知。


这样在劳动仲裁的时候,单位就有了三份互相印证的证据,一是视频和照片,证明工作时间,该劳动者没有在工位上。二是要求回来上班的书面通知,证明公司通知该劳动者回来上班,该劳动者没有回来上班。三是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书,证明公司已经把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到了劳动者,并且解除的原因是劳动的旷工。劳动者败。


13、年终奖画大饼,年度结束后,年终奖迟迟不发,并且规定离职员工不享受年终奖。劳动者没有证据证明双方对于年终奖有明确约定的证据,败诉。


14、劳动合同里约定了竞业限制,离职后每月支付劳动者100元竞业限制补偿,劳动者自以为没足额支付竞业限制就无效,到竞争对手公司工作后,被公司起诉,赔偿公司百万竞业限制违约金。


15、某劳动者进入一培训机构,工作1年,未签订劳动合同。咨询当地律师,能否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11个月工资的未签订劳动合同赔偿,答曰可以。


随后,签订代理合同,缴费。后开庭,公司提供营业执照,证明刚注册2个月,所以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仲裁委只支持了1个月。因为入职的前30天,不需要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所以,即使请当地民商诉讼律师,也请看清楚找个对劳动法专业的。要不,忘记查询企业注册成立时间,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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