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买卖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分,合同纠纷律师为您解答:
司法实践中,与买卖合同最易混淆的是承揽合同中的定作合同。具体案件中,法院需根据合同约定以及合同履行过程,并结合以下要素进行认定:
一是合同是否约定标的物的生产过程、标的物接收方是否对生产进行监督检验;
二是合同是否约定原材料的具体提供方;
三是标的物是否系根据一方个性化要求生产的特定物;
四是合同是否约定接收方有随时解除权。
符合上述特征的宜认定为承揽合同纠纷,反之则宜按照买卖合同纠纷来审理。

需要指出的是,并非所有案件中的法律关系判断都会影响合同义务的承担,事实上也很难将两种性质的合同完全按照二分法进行区分。部分案件无论认定为买卖合同关系或是承揽合同关系,均不影响诸如款项支付等主要合同义务的履行。法院在审理时要注意当事人的诉请及争议焦点,在合同特征不够明显并对裁判理由及处理结果没有影响,且双方已就此充分发表意见的情况下,没有必要再将法律关系性质作为焦点问题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