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乙类乙管停工治疗期工资怎么算?深圳律师事务所春霆律师整理资料如下:
2022年12月2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公告,于2023年1月8日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

此次调整对企业劳动用工有何影响?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41条的规定,如果乙类传染病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被隔离期间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但是如果乙类传染病取消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那么显然隔离治疗期间支付正常工作报酬的规定显然也就失去了依据,人社厅明电〔2020〕5号同样失去了法律依据!
所以2023年1月8日起,对新型冠状肺炎患者,在隔离治疗期间,单位无需支付正常劳动报酬,可以按照病假工资予以发放!
病假期间工资如何支付?
《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二条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约定向劳动者支付病伤假工资。病伤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