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如何防范和规避法律风险?民商诉讼律师提醒主要有以下两点:
一、在股东协议、合伙协议、公司章程中增加相关免责条款,防范风险。
公司可考虑在股东协议、公司章程等约定性文件中增加如下约定,用来减少法定代表人的法律风险:公司的董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不需对在董事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职责范围内的任何行为或不当行为承担个人法律责任,除非其行为被法院认定构成徇私舞弊、严重玩忽职守、肆意渎职或故意损害公司利益。
根据上述约定,如发生因与公司经营有关的针对董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个人的索赔或责任,仍应由公司承担全部责任。如果董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因上述索赔而造成损失,公司应对其损失予以赔偿,并补偿其诉讼费、律师费等合理开支。

二、通过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对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应提出明确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中。
公司的重大经营活动应由股东会或董事会开会表决,对于集体决策的事宜,除非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即视为公司的决策,法定代表人无须承担责任。所以,在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职务时,对于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最好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由股东会或董事会进行决策;同时,对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事项,也应明确提出异议,并记载于相应的会议记录中,以避免风险。
在公司治理中,给法定代表人的法律风险防范设立机制需要结合公司具体情况仔细思考。而且,任何风险防范制度的设计,都不能使故意违反法律、法规,恶意损害公司利益的法定代表人逃脱法律的制裁。近年来,关于公司章程、股东之间的协议,引起越来越多的创业者开始重视规避未来可能存在的风险,避免纠纷,共同维护公司和各股东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