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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离婚冷静期拒绝离婚,给生活加点儿料

2022-12-05

【案件缘由】

刘某与黄某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共同生活期间,二人经常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


20212,二人再度爆发家庭矛盾。随着争吵的不断升级,二人决定离婚。第二天早上,二人便结伴来到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签订了离婚协议,申请离婚。


但是由于《民法典》新规定了离婚夫妻要经过30天的冷静期之后才能领取离婚证,所以二人当场并未离婚成功,只好回到家中。


在之后的一个月时间里,黄某依然确定要离婚,但刘某却不愿意再离婚,所以他到婚姻登记机关撤销了离婚登记申请。如此一来,黄某的离婚计划便搁浅了。


黄某认为,如果想要继续离婚,就不得不走上诉讼离婚这条道路,需要得到法院的支持才可以离婚。


由于刘某执意不肯离婚,所以诉讼离婚必然是一条漫长的道路,黄某因此深感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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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身说法】

离婚冷静期,是一个新概念。《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条规定让离婚这件事的难度成倍增加,既防止“激情离婚的发生,也使得一些执意要离婚的人难以如愿。在具体实践中,离婚冷静期为30,之后,离婚双方需要在30天内到民政部门领取离婚证。在这60天时间里,如果没有领取离婚证,则被认为放弃离婚;如果有一方撤回离婚申请,也会被认为放弃离婚。此时,如果一方执意要离婚,就要重新走一遍离婚程序。


实际案例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在离婚冷静期,一方冷静下来,但另一方却怎么也不能冷静”,此时离婚冷静期的存在,就成为执意离婚者离婚道路上的一个阻碍。那么,有没有一种办法可以绕过离婚冷静期而快速离婚呢?答案是有的。执意离婚的人,可以通过法院调解实现快速离婚的目的。


我们要知道,所谓的离婚冷静期是针对协议离婚设置的,诉讼离婚不需要经过离婚冷静期。民法典》第一干零七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当准予离婚。


离婚起诉后,法院不会立即审理,而是先调解。调解的结果一般有三种:第一,双方和好,此时法院会以当事人撤诉的结果处理。对于执意离婚的人,这种结果是不存在的。第二,双方仍然执意离婚,此时法院会出具离婚调解书,这份调解书就具备了法律效力,即便没有领离婚证,在法律上,婚姻关系也算是解除了。第三,如果调解不成功,会走上诉讼程序。


家事诉讼律师

根据对大量现实案例的观察,可以总结出一个规律”:如果一方执意离婚,另一方执意不离婚,最终走上诉讼这条路的话,那么在第一次诉讼离婚时,法院大概率不会支持离婚的诉求。这或许跟我们宁拆一座庙,不毁一桩婚的思维有关。


但如果再次上诉,法院支持离婚的概率就会上升。所以,大多数成功起诉离婚的案例,都是经过了两次或两次以上审理才最终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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