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春霆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
0755-86719926

发生不可抗力,也能触发股权回购条件?

2022-11-17

发生不可抗力,也能触发股权回购条件?



在私募股权投资领域,因投资方与被投资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投资方与原股东、公司经营方通常会约定股权回购条款。


比如,投资方与原股东签署附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当被投资企业无法达成目标时,由原股东以既定的价格赎回全部股权。通过类似的方式保障投资收益,确保投资资金能安全退出。


但如果是不可抗力导致被投资企业无法实现投资目标的,原股东是否还要回购股权?因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又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业绩承诺无法兑现,又能否免除原股东的回购义务呢?

一般情况下,不可抗力发生后,会产生以下两个法律后果:

1、当事人因此享有法定解除权。

2、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知律法于心  守法律于行

然而,基于合同相对性原则,因不可抗力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也只能及于合同的当事人。


因此,如果不可抗力发生在投资方与被投资企业之间,则被投资企业能够不可抗力为由,免除其无法实现约定目标的违约责任。


但是原股东、公司经营方却不能因此免责。当投资目标确定无法实现,就触发了投资方和原股东、公司经营方约定的股权回购条件,原股东、公司经营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回购相关股权。



深圳律师友情提醒:

私募领域的投资门槛高、收益丰厚

当然也伴随着更高的投资风险

投资方未必能获得期望的回报

被投资方也可能面临被市场遗弃的风险

投资风险无法避免

因此,实施投资前,征询专业意见必不可少

在充分了解相关信息的前提下决策

选择更适合自己的投资内容


联系我们
关闭

客户服务热线

19168508405

在线客服

在线客服
底部logo
  •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南九道与高新南十道交汇处卫星大厦15楼1503A室  
  • 手机:19168508405  
  • 电话:0755-86719926  
  • Email:chunting202205@163.com  
二维码

Copyright © 2022 - 广东春霆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粤ICP备2022081091号-1 网站地图 腾云建站仅向商家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