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要求我们的小文章要幽默!要有代入感!要吸引人!
呜呜呜打工太难了
好了,这期我们来讲员工接私单还泄露商业秘密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假如你是张三(对,就是法外狂徒张三)
利用公司的资源,越过公司跟客户交易,也就是“接私活”
然后你就......被开除了并且没有经济补偿
不要问为什么,问就是: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如果你跟公司签的合同里不巧正有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条款,那你在期限内都不能从事相关行业并且还可能赔上一笔违约金。
贫穷的你熬过了竞业限制期,重振旗鼓进了新的公司
可是打工真的很难,你的老板要求你的工作成果幽默吸引人并且有代入感
你决定跳槽(不老板 我是清白的)
你把上家公司的秘密透露给了入职的新公司
然后你就......被起诉了
我知道你要问什么,法条在这里: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
最后,如果不幸你暴富的愿望特别强烈,情节特别严重的话
恭喜你,一扇铁窗两行泪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所以,以上行为都是不可取的,要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哟
实在想赚外快的话——给我们投稿啊,稿酬优厚噢
最后,祝愿大家都好好搬砖,老板看着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