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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2022-10-13

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在2013528日向张某借款20万元,还款期限为两年,月息1分。李某出具的借条上标注了款项是公司用于购置新设备专用,但没有加盖公司的公章,只有李某本人的签名。


每月,李某公司的财务人员都会向张某支付利息。两年时间到了后,张某数次催款,李某都不曾偿还本金。最终张某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李某和其公司要连本带利偿还本息。


法庭上,李某辩称该借款并非私人行为,借款时自己的身份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款项也用于公司经营。因此,这笔借款应由公司偿还,而非个人偿还。


公司方面则认为,虽然借条上说这笔款项用于公司购置新设备,但实际上公司并没有拿到该款项,也没有用于公司生产。因此,这笔款项应该由李某个人偿还。


在整个审理过程中,李某并没有拿出任何证据证明公司授权他向张某借款,也没能拿出任何能证明该笔款项用于公司购入设备、生产经营的证据。最终,法院判决这笔借款与公司无关,跟李某的法定代表人职务也没有关系,李某个人要偿还张某处借的本金20万元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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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典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一家公司只能有一个法定代表人,人们将其称为“法人代表”。


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全权代表,拥有对外签字权、财务控制权、参与诉讼权等权力,还要负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对公司的经营行为,在法律上要承担以下责任:


第一,民事责任。以公司名义进行经营活动是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范围,《民法典》第六十二条规定: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二,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规定可以看出,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清算时,公司进行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造假,或者在清偿债务之前分配公司财产,这些行为除了要对公司处罚外,公司的直接负责人也要被处罚。直接负责人一般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此其经常成为行政处罚的对象。


第三,刑事责任。公司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事故、偷税、漏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非法经营等犯罪行为,除了追究公司的责任外,公司的直接负责人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条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案例中的李某显然不满足这一规定,不能出示证据也没有证人,因此,该笔借款与公司无关,应由他个人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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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了找人替自己承担违法犯罪的后果,会找人挂名担任法定代表人。这个法定代表人并不参加公司的经营活动,也不具有控制公司的权力,却要承担极大的法律风险。


即便双方签订了协议,但在法律面前是无效的,公司的实际管理人员在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时候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不要因为些许报酬,为他人的公司挂名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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