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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借钱跑了,另一方该不该还钱?

2022-10-13

看今日这个标题,小编只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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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保命(并不是)


言归正传,关注社会版新闻的读者朋友应该对此类新闻不算陌生,大致就是夫妻一方瞒着另一方欠下巨额债务后“人间蒸发”,另一方辛辛苦苦照顾父母养育子女,到最后还要被卷入债务风波。今日法条的主题是夫妻的共同债务:配偶一方借钱跑了,另一方到底有没有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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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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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根据上述法条的规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有三种情形:第一种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另一方事后追认;第二种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第三种是虽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但债权人有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以上三种情行的共同点是强调配偶另一方在该项债务中受益。这对债权人的举证要求较高,也就对应地保护了无辜的另一方配偶。


广东春霆律师事务所提醒大家缔结婚姻的初衷都是美好的,但生活中总有各种各样的变故,世事在变,人心也变。所以我们能做的是多了解法律知识,既做最好的打算,也做最坏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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