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自诉案件之一,即被害人告诉的才处理。但我国刑法亦有规定,“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在侮辱罪中,侮辱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是指引起了被害人精神失常甚至自杀身亡等后果,被害人无法告诉或失去告诉能力的情况;危害国家利益则是指侮辱国家领导人、外国元首、外交使节等特定对象,既损害被害人个体的名誉,又危害国家利益的情况。
具体而言以下四种情形中网络侮辱、诽谤犯罪可适用公诉程序:
一是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恶劣的。
二是随意以普通公众为侵害对象,相关信息在网络上大范围传播,引发大量低俗、恶意评论,严重破坏网络秩序,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是侮辱、诽谤多人或者多次散布侮辱、诽谤信息,社会影响恶劣的。
四是组织、指使人员在多个网络平台大量散布侮辱、诽谤信息,社会影响恶劣的。
(摘自周加海、喻海松、李振华:《〈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的理解与适用》,载《中国应用法学》2023年第5期。)
(摘自《法律家》实践教学编委会编:《侵犯人身权利罪裁判精要与规则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20年11月1日出版,第277-27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