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
股东抽逃出资,是指股东在设立公司或者对公司进行增加注册资本过程中,在公司完成实缴注册资本后,股东将其所缴注册资本金通过各种方式予以转出,抽回其所缴纳的注册资本金,却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行为。
二、认定标准
1、形式要件—是否存在抽逃出资的事实行为
抽逃出资行为往往通过不真实、不合法的交易行为来实现,系股东故意对公司注册资本进行的侵害。所以,要认定存在抽逃出资的行为,需认定抽逃出资股东的主观故意,证明存在不真实、不合法行为。具体包括“将出资款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等《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规定的各种具体情形。目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度,大部分企业不需要马上将公司资本实缴到位,无须验资,抽逃出资的行为也比之前少了很多。
2、抽逃行为是否损害公司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之所以禁止抽逃出资行为,是因为该行为非法减少了公司的责任财产,降低了公司的偿债能力,不仅损害了公司与其他股东的权益,更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等相关权利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