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春霆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
0755-86719926

蒋某某猥亵儿童案

2023-08-23

为满足淫欲,虚构身份,采取哄骗等手段,借助网络通信手段,诱使众多女童暴露身体隐私部位或做出淫秽动作的,构成猥亵儿童罪——蒋某某猥亵儿童案。深圳刑事案件律师整理分享如下:


u=2354091628,420303362&fm=253&fmt=auto&app=138&f=JPEG.webp.jpg


【案例要旨】构成猥亵儿童罪,既包括行为人主动对儿童实施猥亵,也包括迫使或诱骗儿童做出淫秽动作;既包括在同一物理空间内直接接触被害人身体进行猥亵,也包括通过网络在虚拟空间内对被害人实施猥亵。行为人为满足淫欲,虚构身份,采取哄骗、引诱等手段,借助网络通信手段,诱使众多女童暴露身体隐私部位或做出淫秽动作,严重侵害了儿童身心健康,其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且属情节恶劣,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性侵害儿童犯罪典型案例》


联系我们
关闭

客户服务热线

19168508405

在线客服

在线客服
底部logo
  •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南九道与高新南十道交汇处卫星大厦15楼1503A室  
  • 手机:19168508405  
  • 电话:0755-86719926  
  • Email:chunting202205@163.com  
二维码

Copyright © 2022 - 广东春霆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粤ICP备2022081091号-1 网站地图 腾云建站仅向商家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