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春霆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
0755-86719926

员工在发年终奖前离职,能否享受年终奖?

2023-05-30

员工在发年终奖前离职,能否享受年终奖?相关案例深圳律师整理分享如下:


年终奖是指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在年末对完成工作任务的劳动者给予的奖金。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年终奖已成为其约定俗成的一部分,它既是对劳动者工作能力的认可,也是单位激励劳动者、吸引人才的重要手段。然而,当前法律对用人单位发放年终奖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是否发放及如何发放属于自主经营管理权范畴。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在年终奖发放前离职的劳动者不能获得年终奖,如果劳动者提前离职,按照单位规定就一定不能享受年终奖吗?


2022年7月4日,最高法院审委会讨论通过了第183号指导案例,对年终奖发放规则进行了重塑。最高法院认为:年终奖发放前离职的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支付年终奖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劳动者的离职原因、离职时间、工作表现以及对单位的贡献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年终奖发放前离职的劳动者不能享有年终奖,但劳动合同的解除非因劳动者单方过失或主动辞职所导致,且劳动者已经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的工作业绩及表现不符合年终奖发放标准,年终奖发放前离职的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支付年终奖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基本案情】

2011年1月房某入职某公司,担任战略部高级经理一职,双方签订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履行日期为2015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2017年10月,公司对其组织架构进行调整,决定撤销战略部,房某所任职的岗位因此被取消,后双方就变更劳动合同等事宜展开协商未果。2017年12月29日,公司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双方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协商达成一致,向房某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房某对此不服,经仲裁诉至法院,请求公司恢复劳动关系并支付解约后的工资以及2017年的年终奖。 

据悉,公司《员工手册》规定年终奖根据公司政策,按公司业绩、员工表现计发,前提是该员工在当年度10月1日前已入职,若员工在奖金发放月或之前离职,则不能享有;且公司每年度年终奖在次年3月份左右发放。


【裁判结果】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29日作出(2018)沪0101民初10726号民事判决:

一、大都会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房某支付2017年8月-12月期间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192500元;

二、房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均不予支持。房某不服,上诉至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4日作出(2018)沪02民终11292号民事判决:

一、维持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18)沪0101民初1072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18)沪0101民初1072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大都会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上诉人房某2017年度年终奖税前人民币138600元;

四、房某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争议焦点】

用人单位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依据解除劳动合同,导致劳动者不符合员工手册规定的年终奖发放条件时,劳动者是否可以获得相应的年终奖。


【裁判理由】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强制规定年终奖应如何发放,用人单位有权根据本单位的经营状况、员工的业绩表现等,自主确定奖金发放与否、发放条件及发放标准,但是用人单位制定的发放规则仍应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对于在年终奖发放之前已经离职的劳动者可否获得年终奖,应当结合劳动者离职的原因、时间、工作表现和对单位的贡献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量。

本案中,某公司对其组织架构进行调整,双方未能就劳动合同的变更达成一致,导致劳动合同被解除。房某在该公司工作至2017年12月29日,此后两日系双休日,表明房某在2017年度已在某公司工作满一年;在某公司未举证房某的2017年度工作业绩、表现等方面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认定房某在该年度为某公司付出了一整年的劳动且正常履行了职责,为该公司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基于上述理由,某公司关于房某在年终奖发放月之前已离职而不能享有该笔奖金的主张缺乏合理性。故对房某诉求某公司支付2017年度年终奖,应予支持。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0条


深圳律师小结】

由于当前法律对年终奖的发放规则和标准没有具体规定,为防范年终奖争议的法律风险,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两方面着手:

 1、用人单位应制定并完善年终奖发放制度,细化年终奖的发放规则,对发放对象、发放条件、发放时间、考核标准、不予发放年终奖的情形等方面做出明确约定,保证制度的实体内容合法有效;同时针对不同原因导致的离职能否获得年终奖的情形做出区分。此外,发放年终奖的规章制度应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确保制度制定的程序合法。

 2、劳动者可在劳动合同中与用人单位明确约定年终奖的发放规则,同时离职时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自己的工作表现、离职前的绩效考核情况等。若没有特殊情况,劳动者可在领取年终奖后再申请离职,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联系我们
关闭

客户服务热线

19168508405

在线客服

在线客服
底部logo
  •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南九道与高新南十道交汇处卫星大厦15楼1503A室  
  • 手机:19168508405  
  • 电话:0755-86719926  
  • Email:chunting202205@163.com  
二维码

Copyright © 2022 - 广东春霆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粤ICP备2022081091号-1 网站地图 腾云建站仅向商家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