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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房后的质量问题,如何维权?

2023-05-29

购买期房,到期后开发商未按期交房,也没有及时通知业主给出具体交付时间,这合法吗?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即使是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导致需要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相关情况。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没有关于解除合同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出现延期交房后,如果对房开商催告后三个月仍未交房,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如果未对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等情况作出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收房后的质量问题,如何维权?深圳律师解答如下:



如果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如果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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