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免除承包人保修质量义务不等同于免除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保证责任-杜班建设有限公司、青海海力舟阳商贸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21)最高法民终1054号】,深圳律师整理分享如下:
一、裁判要旨
保修责任是施工单位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出现的非因使用不当、第三方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承担无条件按交付时的原貌和质量标准实施修复的责任,保修责任不同于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保证责任,根据《建筑法》第六十条“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建工解释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之规定,承包人应当对案涉地基基础工程承担整改责任。
二、案件简要
1、杜班公司与舟阳公司签订施工合同,杜班公司承包案涉工程。后,舟阳公司工程款不足,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在对已完工程完成结算后解除合同,也签署了工程款结算协议,申某某为舟阳公司提供连带担保。舟阳公司后来违约,杜班公司起诉舟阳公司支付工程款及违约金,申某某承担连带责任;舟阳公司反诉杜班公司承担基础工程及钢架主体整改加固费并提交竣工验收资料。起诉前案涉工程未经验收已被使用,杜班公司未提交竣工验收材料。
2、一审法院认为,不得以未交付竣工资料的次要义务抗辩其支付工程款的主要义务,发包人应支付剩余工程款、承包人亦应提交竣工验收资料;发包人付款延迟可以合理解释,不应承担违约责任;地基基础工程质量问题不因双方当事人约定免除保修责任而免责。杜班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提起上诉。
3、二审法院认为,发包人对合同解除附条件,在《协议书》签订后,已对工程结算进行约定,启动合同解除生效要件。另,该《协议书》约定发包人履行第二笔付款义务后,发包人在签订协议前违约责任免除,协议合法有效;保修责任不同于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保证责任,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经发包人同意后施工的并同意免除承包人保修义务的钢结构型号及焊接工艺设计变更,经验收合格,但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予以加固整改。
三、裁判理由
1.杜班公司就案涉地基基础工程存在的质量责任并未免除
杜班公司主张其责任已经免除的依据是《协议书》第五条,......依据该条约定,该《协议书》生效后,杜班公司免除的责任为“保修责任”。保修责任是施工单位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出现的非因使用不当、第三方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承担无条件按交付时的原貌和质量标准实施修复的责任,保修责任不同于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保证责任,且《协议书》第六条也约定:“本工程质量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关条款为依据”。建筑法第六十条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杜班公司应当对案涉地基基础工程承担责任。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案涉工程经鉴定存在混凝土柱箍筋间距不合格、混凝土柱垂直度不合格、混凝土基础防腐做法不符合设计要求及混凝土柱的构件截面尺寸不合格等地基基础工程问题,依照建工解释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之规定,杜班公司应当对案涉地基基础工程存在的质量问题承担整改责任。杜班公司称舟阳公司已经免除杜班公司责任的理由,依法不能成立。
2.关于杜班公司应否承担钢架构工程的质量责任问题
本院认为,杜班公司不应承担钢架构型号以及工艺变更的责任。
理由如下:首先,本案杜班公司使用Ф89、Ф114型号的焊管和采用直接焊接工艺进行施工过程中,已经监理单位确认,监理单位对杜班公司致函要求更改型号的函件的复查意见、相关审核意见、钢材检测报告、焊接完成后的审查验收、相关质量验收表均可佐证,舟阳公司并未提出异议,并且焊管型号和焊接工艺非隐蔽工程,可尺量和视觉可知,舟阳公司接收该工程投入使用并承诺杜班公司对工程质量不再承担保修责任时,对此亦未提出异议,视为舟阳公司认可施工过程中对焊管尺寸和焊接工艺的变更。......在案涉施工所用杆件及焊接工艺检测为合格的情况下,舟阳公司以杆件不符合设计要求为由要求杜班公司承担加固整改责任,与合同约定及事实不符,一审法院不予支持舟阳公司该项诉讼请求,并无不当,舟阳公司该项上诉请求,依据不足,本院依法不予支持。
四、相关法律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订)》
第五十六条 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第六十条第一款 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订)》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五、深圳律师小结
保修责任是承包人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出现的非因使用不当、第三方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承担无条件按交付时的原貌和质量标准实施修复的责任,保修责任与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维修责任有明显区别,且不能通过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予以免除。